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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体函字〔2020〕5号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体育运动中心、市体育局直属相关部门:

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县(区、市)疫情防控风险形势研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形势下,安全有序恢复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二)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原则。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当地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体育部门发布的疫情期间有关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技术指南,在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三)坚持分类有序开放原则。

二、体育健身场所范围及开放应具备的条件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准备:

一是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是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四是加强员工防护;五是严格预约和控制人员流量;六是严格实施入场健康码(绿码)查验、体温检测和有效证件信息登记;七是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晋中人员,要严格落实晋中市疫情防控办〔2020〕122号文件要求;八是落实各项卫生措施;九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恢复开放推进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经所属地政府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并按报备程序推进开放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应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组及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备。市级审批的体育经营场所均需在属地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备后,并到晋中市体育市场管理中心备案。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一)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市县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统筹疫情防控和健身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要充分研判形势,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属地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推进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有序开放。

(二)要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在开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新情况新要求及时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三)市、县(区、市)两级体育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到位的要果断关停,依法依规处理。

(四)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对外开放的体育运动场所,需在出入口处张贴防控举措、公告,强化管理和防控,引导健身群众和运动队等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科学锻炼和训练。

附件:

一、政策学习资料目录.docx

二、晋中市体育经营场所开放报备表.docx

 

 

晋中市体育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