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
序号: | 9 |
职权编码: | 2600-H-00900-140700 |
职权名称(主项): | 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 |
职权名称(子项): |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 第八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和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3.决定责任:市体育局对推荐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由晋中市体育局公开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第八条 |
备注: | |
职权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