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表彰
序号: | 3 |
职权编码: | 2600-H-00300-140700 |
职权名称(主项): | 对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表彰 |
职权名称(子项): |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97号) 第五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 3.决定责任: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上报的推荐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由晋中市体育局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省政府令第197号) 第五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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