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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体育教练员系列初级教练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体人字〔2020〕9号


晋中市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体育教练员系列

初级教练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社局、体育运动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市体育教练员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市体育教练员系列初级教练员审核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资历条件

具有体育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须通过高等体育院校(含综合类大学体育学院)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不少于90学时),并取得进修合格证,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三)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工作。

(四)考核条件

申报初级教练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1次。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工作要求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五、报送审核材料的内容

1、(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

2、《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四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6、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六、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地点

材料收审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

地点:晋中市体育局人事宣教科

联系电话:0354-3169312

 

 

 晋中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