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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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tyj-0001-000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体育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我局信息宣传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宣传工作,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宣传管理规定,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

第二条  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各项体育工作和赛事活动信息,展示体育形象,传播体育声音。

第三条  人事宣教科负责宣传策划、新闻采编、媒体联络、接待记者、舆论引导以及新媒体工具运营等工作,对全市体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第四条  信息宣传的载体。我局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包括体育局官方网站、《晋中体育》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形式。

第五条  信息稿件审核和发布。局机关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应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刊发的信息应逐级审核,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刊发,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对提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建立信息宣传通讯员制度。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信息宣传的通讯员。通讯员应热爱宣传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对于政策法律法规解答、咨询回复、群众办事指引类信息,各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发布。

第八条  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运营,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工作流程进行编辑、审核、发布。任何个人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与体育局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及安全保障

第九条  由人事宣教科负责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及安全保障的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在促进政务公开、畅通民意渠道、改善政务环境的作用,保障局机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平台安全运行。

第十条  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局机关网站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能及时更新,不存在空栏目和死栏目现象。建立一般体育活动信息由网站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体育信息由局网站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

第十一条  加强网站规范性建设。确保信息上传人员及时参加市级组织的各类保密和业务培训。局网站栏目的编排应满足体育宣传工作需要,发布信息格式应规范、完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宣教科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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