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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tyj-2018-00013 发布机构: 体育局
生效日期: 2018-01-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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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7〕11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健身休闲产业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以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根本,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全面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为实现“两个全面”奋斗目标和建设“健康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消费环境更加优良。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

    ——普及日常健身项目。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全民健身与运动休闲有机结合,大力推广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网球、游泳、健步走、欢乐跑、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棋牌、台球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深入推动全民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和文明健身。营造健身休闲运动氛围,培育健身休闲消费市场。

    ——发展户外运动项目。发挥我市独特的山地、水面、人文等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制定我市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指导性目录,制定并启动实施山地户外运动、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及汽车摩托车运动的系列规划,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依托我市东山地区地处太行山的山地资源和红色资源优势,推广登山、徒步、骑行、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通过高端策划,打造具有晋中特色的精品山地户外路线、赛事活动和旅游产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投资山地户外运动路线、徒步骑行服务站、露营营地等项目运营,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开展户外运动指导员职业培训,建立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广泛发展冰雪运动。发挥晋中作为山西省及周边地区冰雪运动资源富集的优势,以现有乌金山李宁国际滑雪场、太谷梅苑南山滑雪场、九龙滑雪场、五龙滑雪场、凤麒山庄滑雪场以及灵石石膏山滑雪场、红崖峡谷滑雪场等一批优质的冰雪运动场所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太行山区纬度低、海拔高的优势,鼓励和顺、左权、昔阳、寿阳发展高山滑雪场项目,形成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冰雪运动需求的雪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积极发展汽车摩托车运动。依托大寨汽车主题公园,以成功举办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和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等高端赛事为契机,积极培育汽车、摩托车运动发展。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通过精心策划,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积极推介打造昔阳、和顺、左权、榆社以太行山自然风光和红色文化为特色的“红色太行绿色家园”主题自驾车精品路线;在西部108廊带,推介打造以人文景观和晋商文化为特色的“晋商故里、财富之旅”主题自驾精品线路。推动以百草坡房车露营地为引领的汽车生活新业态发展。

    培育发展航空运动。紧紧抓住国家鼓励航空体育发展的政策机遇,以介休青云直升机制造企业为依托,积极推进航空飞行营地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开展以运动飞机、热气球为主的空中观光和运动项目。

    创新发展水上运动。以云竹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为基础,打造垂钓、无动力水上运动、滑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规范引导适合水域及河道,有序开展摩托艇、赛艇、皮划艇、漂流等水上运动项目。

    ——扶持传统特色项目。立足晋中实际,充分挖掘柔力球发源地、全国武术之乡、自行车运动之乡等特色品牌优势,把体育品牌赛事作为传播城市信息、扩大城市影响、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把体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以“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为依托,本着“传承中华文明、传播中国声音、传递健康快乐”为宗旨,持续创新办赛理念和模式,力争把这一赛事打造成国内最具影响、参与国家最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柔力球品牌赛事。进一步发挥太谷县“形意之乡”和“全国武术之乡”的优势,以每两年举办一届的“山西太谷形意拳国际交流大会”为平台,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创新办赛模式,把国际形意拳交流大会办成区域性国际武术品牌赛事。以晋中百草坡森林植物园被授予“山西省自行车运动健身基地”为契机,持续办好“晋中百草坡全国山地自行车公开赛”,加大该项赛事市场开发力度,打造成为具有晋中特色的全国性自行车运动品牌赛事。

    (二)激发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活力。

    ——创新机制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健身休闲活动相关的审批流程,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政策,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健身休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对企业的吸引力,鼓励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以出资新建、赞助、场地捐建、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尽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鼓励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山西高校新校区和山西科技创新城落地我市的优势,利用综改示范区的政策条件,支持健身休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利用晋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基地,为健身休闲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壮大社会组织。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场地空间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打造健身休闲产业六大集群

    统筹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结合我市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传统体育项目等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布局,打造形成具有晋中特色的“六大健身休闲产业集群”:以太谷梅苑南山滑雪场、国际高尔夫球场以及垂钓、水上运动为主要内容打造“休闲运动产业集群”;以灵石石膏山、红崖谷风景旅游区为核心,以观光旅游、避暑度假、滑雪漂流、登山骑行等为主要内容打造“体育旅游产业集群”;以乌金山李宁国际滑雪场,九龙、五龙、凤麒山庄滑雪场,百草坡房车营地,以及正在建设的“冰雪世界”为主,打造集滑雪、露营、骑行、拓展训练、短时度假、避暑休闲于一体的“冰雪和休闲运动产业集群”;以风光秀丽万亩水面云竹湖风景区入选全国首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为契机,以连续十届的山西榆社云竹湖休闲旅游垂钓节和环云竹湖全国山地自行车赛为载体,打造集垂钓、骑行、水上运动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休闲垂钓产业集群”;以和顺、左权、昔阳等地处太行山中段独特的山地资源、红色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徒步越野、山地骑行、露营营地以及场地汽车比赛等为主要内容打造“山地户外运动产业集群”;放大“中国晋中国际柔力球大赛”、“山西太谷形意拳国际交流大会”“晋中百草坡全国山地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优势,依托榆次老城、常家庄园、三多堂等晋商文化特色景点打造“晋商文化赛事旅游产业集群”。

    (四)推动健身休闲产业结构优化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不断推进健身休闲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加快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精品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鼓励旅游景区建设休闲运动设施和发展体育运动项目,增强时间规划,提升游客参与度和景区吸引力。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促进大众运动休闲和主题旅游度假,拉长体育旅游产业链条。

    ——加快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

    ——深入促进“互联网+健身休闲”。加强体育场馆服务的智能化建设,建立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查询、场地预订、健身指导、门票销售等服务,促进体育领域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引导企业开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健身休闲服务提供支撑,鼓励开发健身休闲类的手机应用程序、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

    (五)加强健身休闲产业设施建设。

    ——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抓住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机遇,科学规划、均衡配置城乡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形成供给充足、覆盖面广、服务便利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城市社区“500米健身圈”和农村体育场地“全覆盖”工程。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以及空置场所等,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场地设施,支持各类球场、冰雪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房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健身休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并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晋中体育服务综合体。

    ——盘活现有健身休闲场馆资源。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模式,加强对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管理运营,推动场地设施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建立农村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场地“建、管、养、用”的长效管理机制,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对健身器材和场地进行维护保养,提高使用寿命和效率。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适度补贴,以此满足基本健身需求,开放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建设特色健身休闲产业体系。立足我市资源禀赋、体育发展水平等,充分挖掘和利用地面、水面、天空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休闲设施。以首批入选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云竹湖景区为试点,按照全国体育小镇建设标准,培育以体育为特色、产业为引领、融合为依托的特色小镇。

    (六)改善健身休闲产业消费环境

    ——丰富健身休闲市场供给。顺应居民快速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大力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体育活动赛事,积极引进和打造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知名体育赛事品牌,积极探索业余赛事和专业赛事互动激励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办赛。推动体育部门、社会力量、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积极引导具有消费引领性的新兴运动项目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

    ——完善健身休闲消费政策。市、县两级要安排财政预算和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结合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对于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研究制定专项购买服务办法,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

    ——培育健身休闲消费理念。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加大我市体育工作、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宣传力度。市、县两级可采用市场运作加政府补助的方式,开设电视体育频道或栏目,办好晋中电视台《运动晋中》栏目,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健身休闲消费习惯,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发挥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二)完善规划和用地政策。市、县两级在修编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体育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审批程序和执法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产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促进发展的思路,依托市级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市健身休闲产业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

    (五)加强人才保障。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健身休闲产业领域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营销推广、研发设计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努力在体育用品制造、赛事筹划、运动康复、电子竞技等方面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鼓励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和有体育训练经历的人员从事健身休闲产业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

    (六)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漂流、游泳、滑雪等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地方标标准,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在服务提升、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标准化水平。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完善健身休闲场所名录库,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统计制度,形成健身休闲产业重点企业定期上报的长效监测机制。

    (七)强化监督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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