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序号: 2
职权编码: 2600-F-00200-140700
职权名称(主项):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职权名称(子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十四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活动方案;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与公安机关共同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初审经办人员、经办机构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在收到申请材料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罚,如果发现有危害社会治安的嫌疑,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备注:
职权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