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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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表彰

序号: 4
职权编码: 2600-H-00400-140700
职权名称(主项): 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表彰
职权名称(子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市体育局、晋中市教育局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对审查推荐工作进行审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处理。

3.决定责任: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4.执行责任: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依法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 第二十六条 

备注: 与教育局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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