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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局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体育发展(运动)中心、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少年竞赛管理,现将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23年3月13日—4月7日

二、注册项目

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手球、乒乓球、武术套路、中国象棋、围棋。

使用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期结束后,由各县(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上报将注册数据报送市体育局竞体科。

三、运动员资格

执行《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规定》(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运动员注册是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中小学生组运动员参赛的资格条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并领会《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规定》内容,避免发生理解不准确、把握不到位而影响运动员参赛。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络,做好工作对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注册符合规定,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三)统筹工作安排。各单位确保运动员按时完成注册,统筹安排运动员参赛。

五、注册平台使用说明

(一)运动员使用微信扫描各县(区、市)的二维码进入信息填报入口,市直学校通过榆次区入口填报。

(二)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根据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

(三)各县(区、市)教育或体育部门安排专人负责。

(四)2023年4月7日注册通道关闭,并晋中市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s://tyj.sxjz.gov.cn/)对拟注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注册名单正式公布。

联系人:王佳欣,电话:3169313,邮箱:jztyjx@126.com。

附件:1.《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规定》

                 2.各县(区、市)运动员信息填报入口.doc

 


                         晋中市体育局                 晋中市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2023年晋中市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确保竞赛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竞赛质量。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中小学生组的运动员资格管理工作。运动员注册采用网上注册形式。

第三条  为加强运动员资格管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成立相应的“注册工作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市)教育局、体育发展(运动)中心开展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体育发展(运动)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报市体育局复核。

第四条  运动员注册以各县(区、市)为单位进行。各县(区、市)教育局、体育发展(运动)中心通过运动员注册平台提交运动员身份信息,并提供所需注册材料。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进行复核汇总后,建立运动员信息库备案。

各县(区、市)教育局、体育发展(运动)中心应对运动员注册信息初审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运动员的注册年龄,以运动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电子学籍卡为依据。

第六条  从外省、市招收运动员(未在原省、市注册),代表晋中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提供在我省注册信息。

第七条  各县(区、市)结合属地实际规划运动员注册程序,由专人负责相关信息与资料的审查和管理。

 

第二章  参  赛

 

第八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一)参加我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身体健康,符合《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中小学生组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运动员。

(二)代表晋中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的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可代表所属县(区、市)参赛。

第九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程序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体育发展(运动)中心按照《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晋中市第六届运动会中小学生组各单项竞赛规程对本县(区、市)运动员进行初审;对报名参加本项目比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参赛资格。

(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市)初审的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布。

 

第三章  裁  决

 

第十条   对各县(区、市)审查确定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工作组”申诉,“注册工作组”对申诉的问题须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在我市注册的运动员,不服从市优秀运动队的选拔和集训,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拒绝、逃匿兴奋剂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有舞弊行为,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按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在市运会各项比赛中,对提供运动员虚假注册材料的注册单位,经查属实,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并按有关规定对该注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晋中市体育局、晋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