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职权类型: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行使主体: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