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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局关于对全市游泳和漂流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体管字〔2019〕3号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游泳和漂流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号)精神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深刻汲取我市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为确保全市范围内游泳场所和漂流场所的安全运营,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市体育局决定在2019年夏季对全市范围内的游泳和漂流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7月22日——9月13日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游泳和漂流场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等情况。

(二)对游泳和漂流场所资质以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游泳和漂流场所是否持有体育经营许可证,游泳和漂流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生员和其他上岗专业人员有无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救生员带班值班情况等。

(三)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照明、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广播、安全通道、游泳和漂流人员须知等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

(四)对救护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设立医务室、有无专职救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急救设备、常用药品等是否齐备。

(五)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漂流场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举行过应急演练。

(六)对各游泳和漂流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游泳和漂流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

(二)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和组织,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的相互配合。市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各游泳和漂流场所进行督查和突击抽查。

(三)在检查过程中,要留有痕迹,做好检查的记录和图片、视频资料的取证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由检查人和经营场所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及时形成处理意见,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确保安全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漂流场所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勒令停业,限期整改,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对限期内未能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吊销其体育经营许可证。对既没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又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违章经营的场所要坚决取缔。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登记备案,坚决杜绝隐患未除继续经营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所辖区域内体育经营场所档案,堵塞漏洞避免发生脱管。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安委办。

联 系 人:高  晖

联系电话:0354-3169362  

邮    箱:jzty3206025@126.com

                                              晋中市体育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