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的通知
市体字〔2018〕 5 号
晋中市体育局
关于举办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市)体育运动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柔力球文化,厚植发源地发展优势,提升我市柔力球运动竞技水平,促进运动推广普及,定于2018年4月26日至28日在灵石县举办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下发,望各县(区、市)接通知后,积极组队参赛。
晋中市体育局
2018年1月20日
晋中市体育局柔力球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0日印发
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晋中市体育局
灵石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晋中市柔力球管理中心
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
灵石县柔力球协会
三、举办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8日
(二)地点: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全民健身馆
(灵石县翠峰镇北王中村苗旺桥文体活动中心)
四、竞赛项目
(一)花式设项(不限性别、年龄)
1.集体规定套路(8-12人)
A:《茉莉花》(晋中一套),《小苹果》(晋中二套)、《青春修炼手册》(晋中三套)、《阳光年华》,难度系数0.9;
B:《赶着马车去北京》、《水中月亮》,难度系数0.95;
C:《中国范儿》、《青花瓷韵》、《四季牧歌》、《平遥古韵》、《柔力球之歌》(老体协第七套)、《走向复兴》、《我们的信念》、《中国之梦》、《美丽中国》、《呼伦贝尔大草原》,难度系数1.0;
2.集体自编套路(8-12人)
3.双人自编套路
4.单人自编套路
(二)网式设项
1.男子单打
2.女子单打
五、参赛办法
(一)各县(区、市)体育运动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柔力球协会、老年人体协、社会团体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本次比赛每县(区、市)至少报1个队(含花式、网式项目)参赛。
(二)各参赛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 1 名(可兼运动员)。
(三)参赛队员必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各参赛队须自行办理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赛前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2016年《柔力球运动竞赛规则》。
(二)花式和网式项目不可兼报;花式双人和单人自编套路不得兼报。
(三)花式项目比赛,每队从集体规定套路中限选一套参加比赛;每队花式双人自编套路限报2对,单人自编套路限报2人。
(四)花式项目比赛根据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五)花式集体规定套路音乐由大会组委会准备,自编套路参赛音乐曲目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须使用mp3音乐格式存于U盘,如不能正常播放责任自负。音乐时长,单人自编套路:2分00秒—2分30秒;双人自编套路:2分45秒—3分15秒;集体自编套路:3分45秒—4分15秒。
(六)网式项目比赛,每队男单、女单限报2人,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七、器材与服装
(一)按照规则要求运动员自备球拍和球,花式项目要求器材全队统一,网式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二)参赛运动员服装需整齐一致,不得佩戴影响比赛的饰物,不得穿高跟鞋。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花式集体规定套路按参赛队数的30%、30%、40%比例录取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二)花式自编套路和网式项目比赛录取前8名,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对、人)数量奖励。
(三)向获得花式集体自编套路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向获得4-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四)向获得花式单人、双人自编套路,网式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章、获奖证书;向获得4-8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各参赛队请于2018年4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分别报送至晋中市柔力球管理中心和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并电话确认报名成功,逾期不予接受。
报名所需材料:
1.《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2018年晋中市柔力球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须所
有参赛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晋中市柔力球管理中心 联系人:许婷
电话:0354—3169336 手 机:139******1990
传真:0354—3169300
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 联系人:张鸣
电话:0354— 7613020 手 机:134******0361
邮箱:lstyydzx@163.com
(二)报到
1.报到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各参赛队报到时请将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盖章原件交于大会。
十、裁判及仲裁
(一)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需要选聘。
(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的交通、住宿、餐饮由大会提供。
(三)参赛人员在大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大会负责救护,一切费用各队自理。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晋中市体育局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