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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体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基本常识宣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体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基本常识宣传

 

1.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举报方式是什么?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1、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晋中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行举报;

3、拨打举报电话0354-3075122(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4、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晋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办收,邮编:030600);

5、通过“晋中公安”微博进行举报;

6、通过“晋中公安”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

8.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非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⑫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9.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018年9月5日